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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工程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1-11-23 10:53:38

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我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二章学校基本信息

河北工程技术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民办本科院校,学院上级主管部门是河北省教育厅。

1.学校名称:河北工程技术学院  

2.学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宫北路11号

3.学校代码:12796

4.办学层次:普通本科、普通专科

5.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6.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河北工程技术学院

7.学历证书: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由河北工程技术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1、河北工程技术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战略、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学科专家、学生代表、校友代表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任由主管校领导担任。

2、河北工程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河北工程技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3、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录    取

1、录取规则: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结合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同等分数的考生,参考单科(数学、语文、外语)依次成绩录取。本科专业按招生计划执行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如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2、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考生的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需要达到本省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本省相关招生要求。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我校认可各省投档规则,在各省已投档范围内, 按照各省计算的综合成绩(不使用综合成绩的省份按照专业统考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文化总分、数学、语文、外语成绩。

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我校认可各省投档规则,在各省已投档范围内, 根据考生专业统考(联考)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文化总分、数学、语文、英语成绩。

3、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艺术设计学专业不招收色弱、色盲学生。

4、执行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加分和降分的投档政策。

5、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全部为英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6、专业对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7、招收的学生男女比例不限。

8、入学复查工作: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

 我校严格按照河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

第六章  奖、助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多项奖学、奖励制度。同时贫困生可享受“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金”。

第七章 其 他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宫北路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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